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交通事故类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8
1.5w浏览
肖淑圆律师
肖淑圆律师在线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66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类鉴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类鉴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事故类鉴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次数的规定是:
单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
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准许的,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
鉴定应当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交通事故类鉴定案件·推荐文章

常州135****80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26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28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42人选择咨询律师
32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3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77****569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41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92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次数的规定是:单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准许的,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鉴定应当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1w浏览2024-10-07
医疗损害鉴定次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3.4w浏览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10w+浏览2023-09-18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需要做几次,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只做一次伤害鉴定。但如双方对初次鉴定结果有争议,在法庭审理并获法院批准后,可进行二次(重新)鉴定。鉴定应在接到委托后15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市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最多10日。
1w浏览2024-06-25
医疗损害鉴定次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3.4w浏览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10w+浏览2024-02-26
医疗损害鉴定次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3.4w浏览
医疗损害鉴定次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3.4w浏览
医疗损害鉴定次要责任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3.4w浏览
顶部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4****883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1****649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46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8****43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66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309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