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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外商投资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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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外国投资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主导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主导地位。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设立登记,审批登记机关为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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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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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外国投资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主导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主导地位。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设立登记,审批登记机关为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w浏览2024-10-05
如题,外商独资企业S吸收合并:1.外商独资企业A;2.A在中国再投资的企业B,是A的子公司。S和A是同一股东(但没说是控股股东)。SAB三个企业分别在不同城市注册:S在上海,A在江苏(省级),B在江苏(地级)。该吸收合并是否很困难?有无较简洁的途径?可不可以一块并?法规有没有规定先后顺序?是先吸收母公司,再吸收子公司好,还是先让母公司吸收子公司,再吸收该母公司好?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所陈述的,既然三家企业都是外资,那么也就是说他们都已经取得了商务委的批准证书,无论是限制的还是许可的行业,都不存在会吸收过程中被否定的问题,如果不存在会“垄断”的问题,那么吸收合并是不困难的。吸收合并的路径:原先的结构:
A__(
B)S建议的合并:(AB),然后将位于上海的作为公司总部。《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 
1.开办资助。对在本市新注册及新迁入本市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市的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2.租房资助。对在本市新注册及新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8元人民币租金的30%标准,每年给予租房资助,资助期为三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当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3.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对在本市经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性公司,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4.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本市人才奖励政策时另行确定。  (二)资金的来源  设立“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二、资金管理  鼓励投资性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  行使投资管理的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鼓励本市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积极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所需要的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地区总部、被控股企业与商业银行可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在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银行结算帐户操作。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积极探索适应地区总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中间业务,并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建立与该中间业务相适应的监控和报告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业务的开展情况与风险状况。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按照规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上海目前有比较好的优惠政策。所以合并到上海来吧。可以同时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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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怎样规定的
9.9w浏览2024-02-22
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什么规定
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外国投资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主导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主导地位。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设立登记,审批登记机关为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w浏览2024-10-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的
10w+浏览2024-02-2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导致行业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1w浏览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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