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违法拆迁由什么部门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10
5.8k浏览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在线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1.6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土地承包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土地承包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88****785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74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70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61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违法拆迁由什么部门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77****558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941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34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判定由哪个部门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对于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屋有共同所有者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这些部门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4w浏览
拆迁工作该由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判定由哪个部门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对于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屋有共同所有者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这些部门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4w浏览
拆迁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拆迁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判定由哪个部门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对于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屋有共同所有者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这些部门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4w浏览
拆迁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拆迁安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判定由哪个部门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对于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屋有共同所有者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这些部门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4w浏览
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强拆
违法建筑一般就是由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强拆,这个时候想要对建筑进行强拆还需要得到审批,同时还需要户主同意,并且对建筑物的所有人进行强拆的补偿,需要将一切弄好之后才可以进行拆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判定由哪个部门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对于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屋有共同所有者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这些部门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4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2****901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7****42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279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69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889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13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