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的相关法规规定针对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所遵循的人均面积的法定标准较为严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在地势平坦且人均耕地面积极低、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每个居民户平均占有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对于那些人均耕地面积极高、超过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每家居民户平均占有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则不得超过233平方米;作为特殊区域,在专门被称为"坝上"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每家市民户平均占用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67平方米。为了因地制宜的推进相关政策的执行,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在遵守前述规定的宅基地最大占地面积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本地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