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注册资金和实际资金哪个多

#公司设立 最新修订 | 2024-09-18
6.7k浏览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85人
专业处理公司设立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公司设立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公司设立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基本法理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保持一致,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实际收到的资本与注册的资本必须维持同步,但这个一致性的承诺并不代表在每个特定时间节点上都能够做到精确吻合,而仅指在整体过程中二者应始终维持相同的总额即可。为了保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平衡关系,要求它们务必保持一致。
然而,出于实际情况考虑,这两个数值并不是每个时期都能达到完全匹配,只有在所有投资者按照合同或者章程约定全额缴付他们所承诺的出资之后,公司的实收资本才能等于注册资本。在投资者充分履约后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的资本可能会继续增长,例如,通过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资本,使得实际接受资本并非总是等于注册资本。
然而,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除非有国家另行制定的特别规则,否则企业的注册资本通常须与实际拥有的资本保持一致。
因此,如果企业的实际拥有资本比原始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比例超过20%的话,就需要持有验资证明等相关文书,然后向原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请求。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34****66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39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479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45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注册资金和实际资金哪个多
一键咨询
  • 176****4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8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78****37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317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69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注册资金是实际的吗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注册资金和实际资金哪个多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但实际操作中,两者不必时刻精准对应。投资者全额缴付出资后,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随着企业运营,资本可能增长,如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按法规,除非有特殊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应与实际资本相符。若实际资本变动超过注册资本的20%,需提交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w浏览2024-04-04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3.5w浏览
注册资本和实际缴纳
10w+浏览2023-09-12
实际到位资本和注册资本
实际缴纳和注册缴纳的资金没有区别。在我国相关的实际到位的资本和注册资本理论上没有区别,但为了照顾企业发展可以分期缴纳相关的注册资本。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不可以抽逃这类资金,按照我国的公司注册流程进行办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实际出资高于注册资本金怎么办
1w浏览2025-05-18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3.5w浏览
注册资本和实际缴纳
10w+浏览2024-02-18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
不一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际缴纳吗
1w浏览2025-04-05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3.5w浏览
注册资本和实际金额
10w+浏览2024-10-26
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多少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际缴纳吗?
公司注册资金是不需要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1w浏览2025-05-25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3.5w浏览
注册资本和实际拥有
10w+浏览2024-10-14
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多少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多少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 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1w浏览2024-04-20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3.5w浏览
注册资本和实际出资不符
10w+浏览2024-03-02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77****497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6****436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129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2****92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230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67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