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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多少

#公司设立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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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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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公司设立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公司设立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公司设立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总额,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选择采用分期付费的方式逐次支付,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其次,首次出资额亦不能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人民币;
最后,剩余部分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正式成立后的七年之内全部缴清,但对于投资类公司而言,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2、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额,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均需遵守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此外,还需要关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以及《拍卖法》等,这些法律同样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3、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方面,除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作为出资的资产之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及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出资程序上,货币出资应当直接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对于非货币出资,则需要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等多个环节。
5、在责任方面,如果股东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那么除了必须全额缴纳外,还应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反之,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章程中所确定的价格,则首先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差额,而在公司设立之初的其他股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对于公司成立之后新加入的股东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上述责任。
6、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出资证明书上,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式证书。
7、当公司正式成立之后,股东便不得再随意撤回其已经投入的资金或资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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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本和注册资本
实际缴纳和注册缴纳的资金没有区别。在我国相关的实际到位的资本和注册资本理论上没有区别,但为了照顾企业发展可以分期缴纳相关的注册资本。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不可以抽逃这类资金,按照我国的公司注册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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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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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
不一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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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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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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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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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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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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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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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区别数额及缴纳方式不同。不同的企业对应法律要求注册资本不同,而实收资本是企业成立后实际收到来自股东的资金,通常,在一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数额低于注册资本,等股东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后,两者数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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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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