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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质量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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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陈功律师在线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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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工程质量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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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商品房经过严格验收并获得合格资质:
其建设主体单位需按照法规,由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共同组建一个专业的验收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精心编制验收方案。
2、已完成综合验收且达到合格标准的商品房:
其验收范围涵盖了如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的内容,同时还包括了针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程度;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度状况,以及针对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成果;物业管理的配备协调情况等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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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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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房需满足基本条件:1)商品房经严格验收并获得合格资质,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方案;2)商品房完成综合验收且合格,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公共安全相关内容,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成果和物业管理配备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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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房需满足基本条件: 1)商品房经严格验收并获得合格资质,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方案;2)商品房完成综合验收且合格,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公共安全相关内容,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成果和物业管理配备协调等。
1w浏览2024-04-19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了上述规定,购房合同中一般也有相关内容。建设部及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均有示范条款,购房者可结合法律规定和示范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详细约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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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交付条件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有哪些法律后果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1w浏览2024-09-14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了上述规定,购房合同中一般也有相关内容。建设部及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均有示范条款,购房者可结合法律规定和示范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详细约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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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交付条件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怎么强行迁出前妻户口:1、前妻如果不同意自己迁出,可以通过派出所户籍管理的进行代管,就是把她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本,作为代管户。2、如果离婚手续办好了,可以直接起诉,经裁判后,依据生效裁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w浏览2025-05-27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了上述规定,购房合同中一般也有相关内容。建设部及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均有示范条款,购房者可结合法律规定和示范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详细约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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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交付条件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1w浏览2025-05-03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了上述规定,购房合同中一般也有相关内容。建设部及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均有示范条款,购房者可结合法律规定和示范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详细约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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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法律对房屋交付条件作了上述规定,购房合同中一般也有相关内容。建设部及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均有示范条款,购房者可结合法律规定和示范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详细约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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