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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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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需由其所在的公司每月按时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可在这段时期内与受此影响的工伤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他们将保留劳动关系,但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还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需以伤残津贴作为缴费基数,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当工伤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之后,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他们仍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若无法顺利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则需按月向其发放伤残津贴,并且按照规定为其缴纳所有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工伤员工本人有此意愿,他们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工伤保险基金同样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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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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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因工负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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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伤残津贴、基本医疗保险。 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可保留劳动关系,享伤残津贴、社会保险或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获一次性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员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也可获一次性补助金。
1w浏览2024-04-25
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地能否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以及扣除工钱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第二种意见是胡某与建筑工地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工地不应扣除胡某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虽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付出的劳动应该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种意见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不应私自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扣除他三个月工资。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本案中,胡某与建筑工地的关系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胡某因家中有急事回家五天,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工地不得和胡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工地扣除胡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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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如果在整个工作的过程期间因公负伤,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必须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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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工负伤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w浏览2024-09-27
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地能否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以及扣除工钱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第二种意见是胡某与建筑工地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工地不应扣除胡某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虽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付出的劳动应该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种意见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不应私自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扣除他三个月工资。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本案中,胡某与建筑工地的关系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胡某因家中有急事回家五天,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工地不得和胡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工地扣除胡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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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伤残津贴、基本医疗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可保留劳动关系,享伤残津贴、社会保险或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获一次性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员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也可获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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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因工负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处在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1w浏览2024-10-12
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地能否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以及扣除工钱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第二种意见是胡某与建筑工地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工地不应扣除胡某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虽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付出的劳动应该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种意见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不应私自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扣除他三个月工资。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本案中,胡某与建筑工地的关系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胡某因家中有急事回家五天,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工地不得和胡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工地扣除胡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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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者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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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w浏览2024-10-11
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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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第二种意见是胡某与建筑工地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工地不应扣除胡某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虽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付出的劳动应该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种意见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不应私自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扣除他三个月工资。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本案中,胡某与建筑工地的关系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胡某因家中有急事回家五天,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工地不得和胡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工地扣除胡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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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非因工负伤,如果休息期超过了法定的医疗期,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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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因工负伤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如果还在医疗期内,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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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地能否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以及扣除工钱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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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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