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
指定的仲裁员;
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
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二、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则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
这样仲裁程序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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