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居于南京,与他人发生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想知道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希望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建议。
[律师回复]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两类行为均属于违反情报提供义务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在进行房屋预售时负有将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告知买受人的义务。此外,如果当初你交付房屋定金的时候,没有取得任何书面凭证,那你除了违约一途,别无他法!就算是打官司真正能够获得赔偿的几率也不大,最好的办法就是请求中介帮助你跟业主去协商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