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家里被偷了,媳妇的金饰,笔记本,平板电脑一共将近3万块钱,当天晚上报案是县的刑侦科来的家里,立案了,过了几天22号,就来人说指认现场,说贼当天就把东西卖完了,让我们在家等,今天我们去县里刑侦队问进展,他们说我们家的案子是下边某个乡镇的派出所破的,指认现场的民警也不是他们的人,,让我们去问那个派出所,这样的案件流程是什么啊,抓到贼他们是不是就可以结案了,追不回东西也没办法了?有没有可能警察追到也不给我们,是不是以后就没我们家人什么事了,我们能做的是什么?我们可以告这个小偷吗
[律师回复] 现在交通事故交警负责的是出事故认定书,然后事故认定书下来十天之内,事故相关方面的人要共同写申请书交到交警大队申请调解,如果十日之内没写,那么警方就不用管这一起案件了,不用结案,后续的事都是受害人自己去或选择私了。你这种是民事案件,既然县里的警察都是是镇里办的,你就去问他们这个事是怎么个解决方法,问他结不结案,如果像交通事故一样,他们也只负责抓小偷做笔录,你就只能自己去小偷,因为警察局这边的流程已经走完了,你可以在警察局索要小偷的身份信息和住址,写状去,如果你不懂可以请个律师,个人觉得请律师很贵,你可以在网上搜索需要的材料证据,前一段时间我就是这样造完成一起交通事故的,法治社会没有说什么自认倒霉的说法。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