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明知"的法律认定在对于帮信罪的明知界定上,我们认为应当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考量与分析:首先,从故意的角度来看,帮信罪的明知应当属于概括故意当中所包含的明知范畴,这意味着行为人对其所协助的人员正在执行的犯罪行为有所了解和认知,然而并无必要明确知晓该行为具体应归类于哪一种罪行;其次,从明知的性质来看,明知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认识,同时也是帮信罪行为人在客观环境下所形成的认知;最后,从明知的程度来看,明知应当是一种确切无疑的明知,倘若仅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是模糊地意识到他人可能会从事某种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被认定为帮信罪中所规定的明知。因此,帮信罪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必须是确定无疑的明知,或者说是高度可能性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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