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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发微信信息可以么

#个人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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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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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微信信息形式呈现的“借条”在特定场景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所谓的“借条”是指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对借贷双方的实际意思表示及借款事项进行精确而简洁的表述。
若微信信息形式的“借条”能够明确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目的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并且借贷双方对于该“借条”的具体内容均无异议,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微信信息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在着易于修改、丢失等潜在风险。
因此,为了提高微信“借条”的证明力度,我们强烈建议在拟定微信“借条”的同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其中应涵盖双方关于“借条”内容的详细商讨过程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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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发微信信息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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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微信上发过来有效吗
微信平台上的借贷条约如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证明借款关系,还需额外提供如线上银行资金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因此,在微信上形成的借贷条约确实有效,但需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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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发微信信息可以么
微信“借条”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需明确记录借款人、出借人、金额、目的和期限等关键信息,且双方无异议。但微信信息易修改、丢失,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以增强证明力。
1w浏览2024-08-14
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广,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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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拍照发微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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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广,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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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0-24
微信发借款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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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广,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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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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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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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条怎么样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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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发微信借钱不回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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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广,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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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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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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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微信信息可作为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广,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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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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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微信上发过来有效吗
10w+浏览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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