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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有没有继承权的规定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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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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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承包土地继承权,我国法律法规有所明确的规定。
众所周知,承包土地乃是以农村家庭为主体进行承包,且此项权益并非归属于个别家庭成员私有财产之列。
因此,即便在某一农村家庭中某些成员不幸离世之际,仍需确保其余同一家庭户内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保持对该承包土地的合法承包和有效经营。
然而,若不幸整个家庭户宣告消亡,那么承包土地往往会被所在地的村委暂时代管,至于是否涉及到土地继承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相应调整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由承包土地所衍生的各类收益,例如农业产出等方面的资金所得,均被视为合法的财产收益,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传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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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有没有继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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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继承规定有哪些?
承包地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但是承包人所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由民法典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之内去世的话,那么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进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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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包地有没有继承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承包土地继承权有规定。承包土地以农村家庭为主体,非个别成员私有财产,家庭成员去世,同户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户消亡,土地由村委代管,是否继承依情况判断。承包土地的收益如农业产出资金等可依法继承。
1w浏览2024-10-11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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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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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承包地有继承权吗
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具备继承性。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主体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而并非个人。因此,当承包农户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均已离世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自动终止,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然而,承包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继承。
1w浏览2024-10-20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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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是没有的,但一般是可以继承农村承包的经营权利,而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对于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这并非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从而没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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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包土地有没有继承权
一般而言,承包土地并不具有继承性,原因在于其属于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并未涵盖于个人遗产权项之内。然而,在承包周期之内,同一户籍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得以延续承包经营权。例如,在子女与父母共同登记于同一户籍簿的情况下,若父母离世,子女则可依法承接其承包权。
1w浏览2024-10-06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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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耕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耕地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还有买卖的权利;但如这个是属于以承包的方式来获得的,那么是可以继承此土地的经营权利,这个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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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包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和规定
关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能否被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视承包方式和相应承包合同的条款而定。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当家庭中的某位成员离世后,该户人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具有继承性,而是由该家剩余成员继续承担承包责任;至于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的,该部分土地的承包收益权是能够被合法继承的,并且在承包有效期内,其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续承包相关土地。
1w浏览2024-10-09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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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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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承包地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w浏览2024-09-15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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