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件中,逮捕并非必然选择。在决定是否逮捕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罪行的严重程度、逃避责任的风险、是否自首或立功等。如果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没有逃避责任的风险,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那么取保候审就足以防止再次犯罪,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逮捕。然而,如果罪行严重、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有逃避责任的风险,或者没有上述从轻情节,那么取保候审可能不足以防止再次犯罪,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逮捕。因此,在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是否逮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而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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