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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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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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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房产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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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通常而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权益保障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三年的时限是从您发现或理应知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从而导致您的权益受损,以及对应义务方也即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此过程中有诸如当事人向上述开发商提出履约请求、开发商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之类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发生的话,这段时效将会重头开始计算。
另外,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无法控制的阻碍使得患者无法行使其申诉权力的情况下,则该诉讼时效将被暂时停止;
待到妨碍诉讼时效事件的原因得以排除后,原有的诉讼时效期间亦会继续计算。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能够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诉讼时效,进而影响权益的行使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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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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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违约金主张时效多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程延期违约金主张时效多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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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延期交房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逾期交付房屋的诉讼时效通常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且受法定时效期限约束。若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可能失去法律追索权。建议购房者密切关注交付日期,及时行使法律权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1w浏览2024-05-17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1日,原告吴某为买受人(乙方),被告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7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交房。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向提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数额在实际履行之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在诉讼时效起算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起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
[法律解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开发商迟延办证产生的违约金按天计算,即每过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金,每天产生的违约金数额都是固定的,为继续性债务。且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给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违约金的时效应当自每天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被告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履行了办证义务。因此从原告之日向前推两年,即在2008年6月10日及之前的违约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对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7月2日的违约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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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3-09-01
合同违约金适用诉讼时效吗
合同违约金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如果当事人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需要在诉讼时效以内向法院进行起诉,否则容易丧失胜诉的权利,并且对方也容易利用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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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延期交房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1w浏览2024-11-26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1日,原告吴某为买受人(乙方),被告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7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交房。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向提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数额在实际履行之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在诉讼时效起算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起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
[法律解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开发商迟延办证产生的违约金按天计算,即每过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金,每天产生的违约金数额都是固定的,为继续性债务。且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给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违约金的时效应当自每天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被告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履行了办证义务。因此从原告之日向前推两年,即在2008年6月10日及之前的违约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对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7月2日的违约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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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点
10w+浏览2023-09-22
民法典按日违约金诉讼时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按日违约金诉讼时效,合同约定定金有数额限制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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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延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延期交房违约金争议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将会发生相应调整。例如,开发商在诉讼期限之内承诺支付违约金,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对开发商提出相关索赔主张等行为均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而需从新的时间节点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期限。
1w浏览2024-09-25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1日,原告吴某为买受人(乙方),被告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7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交房。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向提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数额在实际履行之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在诉讼时效起算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起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
[法律解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开发商迟延办证产生的违约金按天计算,即每过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金,每天产生的违约金数额都是固定的,为继续性债务。且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给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违约金的时效应当自每天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被告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履行了办证义务。因此从原告之日向前推两年,即在2008年6月10日及之前的违约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对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7月2日的违约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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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3-09-15
债务纠纷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债务纠纷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对于债务关系建立后一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也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故此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效一般从违约时开始计算,然后如果在纠纷发生的三年内,守约的一方不主动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也不起诉的,那么此种超过了时效的,可能就无法要回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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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交房延期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房屋交付延误的违约金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特定情况可申请延长。时效起算自知晓或应知晓延误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未主张的权益,司法机构将不予保护。请确保在时效期内提出合理诉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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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1日,原告吴某为买受人(乙方),被告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7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交房。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向提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数额在实际履行之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在诉讼时效起算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起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
[法律解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开发商迟延办证产生的违约金按天计算,即每过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金,每天产生的违约金数额都是固定的,为继续性债务。且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给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违约金的时效应当自每天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被告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履行了办证义务。因此从原告之日向前推两年,即在2008年6月10日及之前的违约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对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7月2日的违约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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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违约有诉讼时效吗
10w+浏览2023-09-02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十八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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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延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1w浏览2025-06-03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1日,原告吴某为买受人(乙方),被告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7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交房。被告实际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向提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数额在实际履行之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在诉讼时效起算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起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
[法律解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开发商迟延办证产生的违约金按天计算,即每过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金,每天产生的违约金数额都是固定的,为继续性债务。且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给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违约金的时效应当自每天违约金产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10日,被告于2008年7月2日将相关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履行了办证义务。因此从原告之日向前推两年,即在2008年6月10日及之前的违约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对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7月2日的违约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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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违约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10w+浏览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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