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什么情况下能打官司

#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11
7.5k浏览
杜剑荣律师
杜剑荣律师在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528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一、存在民事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较为常见。
其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典型情况。
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方式、内容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就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例如,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生产销售,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名誉侵权等。
像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的疏忽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或者在网络环境中,有人恶意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这些情况下,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涉及刑事犯罪
当出现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时,检察机关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比如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部分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等,被害人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自行提起刑事自诉
三、产生行政争议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理,或者行政许可被不当拒绝等,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纠纷时,打官司是维护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商业合作合同,约定小李按时交付货物。但小李未按时交付,致小朱无法按时生产销售,遭受经济损失。此外,小胡在网络上恶意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小丽名誉。小静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合理。争议点在于各方权益受损后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中,小李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小朱经济损失。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李履行合同并赔偿。
2、小胡对小丽的名誉侵权,小丽作为受害方,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胡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3、小静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苏州135****83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587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268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67人选择咨询律师
2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情况下能打官司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8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88****32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51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171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般情况下怎么打赢离婚官司
打赢离婚官司首先就要证件准备齐全,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在具体的操作中才会有较大的把握赢得官司,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能打官司
1w浏览2025-01-11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7w浏览
有欠条的情况下打官司
10w+浏览2024-11-07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行政官司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其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啥情况下应该打官司
1w浏览2025-03-04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7w浏览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打官司
10w+浏览2023-09-19
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打多久上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样情况下打官司
1w浏览2025-06-03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7w浏览
哪些情况下离婚需要打官司
10w+浏览2024-03-04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然最好,既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不破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关系。但债权人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呢?本文总结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么样情况下打官司
1w浏览2025-04-24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7w浏览
在什么情况下,我能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0w+浏览2024-02-20
特殊情况下保险拒赔怎么打官司
保险合同涉及理赔,若保险公司未履行义务,投保方可友好协商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需遵守。如协商和仲裁无果,投保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投保方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讨债什么情况下打官司
1w浏览2025-05-02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代位权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7w浏览
在哪些情况下,我能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0w+浏览2024-03-01
顶部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88****803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35****86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41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0****144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682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8****82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