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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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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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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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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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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工伤报销事宜中,关于费用承担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情况: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工伤事故属于保险覆盖范围,那么首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因正常操作受伤,符合保险条款,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相应费用。
2.用人单位承担剩余费用情况: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仍有剩余费用,并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等,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剩余费用。
3.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情况: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工伤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例如职工在违规操作且不属于保险理赔范畴的情况下受伤,所有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伤报销剩余费用的承担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报销。但对于费用承担出现争议,工伤保险基金认为小许操作违规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支付;而用人单位则称已缴纳保险不应全额承担。

案情分析:

1、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且工伤事故属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本案中若小许受伤符合保险条款,基金拒绝支付不合理。
2、若基金支付后有剩余费用,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足额缴纳保险,应承担剩余费用。
3、若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或工伤不属于保险范围,如小许违规操作且不在理赔范畴,用人单位应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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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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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通常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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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报销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1w浏览2025-01-19
工伤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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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报销后剩余医药费谁承担
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不覆盖的部分由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证明和经办机构批准,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也由基金承担,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制定。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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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报销后剩余不能报销费用由谁承担
1w浏览2025-05-10
工伤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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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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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报销剩余部分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w浏览2025-04-25
工伤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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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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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报销剩余部分由谁承担赔偿费用
1w浏览2025-04-24
工伤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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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剩余医疗费谁承担
1w浏览2025-06-27
工伤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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