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交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担负审判职责;2.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吻合,那么该案件则将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3.在夫妻双方中有任意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却提出起诉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该案件应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4.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其中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该案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5.若当事人并无经常居住地,那么在其提出起诉之时,应由其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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