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大股东和小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债务 最新修订 | 2025-04-09
1w浏览
段文超律师
段文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2人
专业处理公司债务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公司债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公司债务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大股东与小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会以自身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是大股东和小股东都有这种出资问题,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关联责任情况。
另外,当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同样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判定股东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行为和事实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是A公司大股东,小李是小股东。A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发现,小何和小李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界限模糊。债权人要求小何和小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何和小李则认为公司应以自身财产承担债务,自己无需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大股东与小股东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小何和小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同时,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依据此具体行为和事实,判定小何和小李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淮安135****83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44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214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66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大股东和小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4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35****50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98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555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大股东和小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1w浏览2025-04-09
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8w浏览
公司股东和连带清偿责任
10w+浏览2023-09-13
大股东抽逃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1w浏览2025-01-06
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8w浏览
公司股东和连带清偿责任
10w+浏览2024-02-20
公司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多少责任
公司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多少责任要看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w浏览2025-02-16
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8w浏览
小股东要替大股东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10w+浏览2024-07-19
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8w浏览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吗
10w+浏览2023-09-26
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8w浏览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吗?
10w+浏览2024-02-23
顶部
程理想律师
程理想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77****710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8****72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787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77****67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509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8****81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