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慈溪农村户口,因朋友欠我50万钱,现他同意用拆迁房屋来抵债(但拆迁房要到2013年年底才分配下来),再写份协议,到时拆迁房下来再办理相关事宜,我怕他到时反悔,又听说拆迁房买了也不能过户,我想问问律师这种协议写了有法律效益吗?怎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的权益?
[律师回复]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购买合法销售资格的项目才能减少日后网签备案和办理房产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