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售合同缔结中必须满足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首先,开发商需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付义务,即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工作,并取得由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还需要具备完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点,根据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的规模来衡量,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开发商需明确表示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最后,开发商需向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此基础上,商品房预售方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所有款项,必须严格用于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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