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因为出了一点事故,现在要缴纳滞纳金,如果缴纳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么?
[律师回复] 前不久,在一次税企座谈会上,有位厂长向税务局提出:企业偷税了,税务局怎么既罚款又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一回事吗?原来,年初市国税局查出该厂偷税30多万元,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外,又按征管法的规定,从偷税之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近10万元。虽经税务人员多方解释,这位厂长就是想不通。不仅是这位厂长,包括一些税务人员在内,也往往认为滞纳金是行政处罚。他们认为,征管法修订前,按照规定,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全年按365天计算,则应加收73%,这是一种负担很重的惩罚。征管法修订后,滞纳金加收率降到万分之五,折合成全年约为18%,仍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很多。因此滞纳金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是一种行政处罚。对纳税人偷税除了罚款之外,还要加收滞纳金,这样既打又罚不合理,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那么滞纳金到底是不是行政处罚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制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