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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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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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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原则上平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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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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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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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孩子是否已经成人一般与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无关。财产分割跟财产性质、当事人约定有关,即夫妻离婚时,要先由当事人协议分割财产,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w浏览2024-09-27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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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10w+浏览2023-09-05
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孩子已经成年离婚分割财产也不需要分给孩子,属于夫妻财产,孩子是无权分割的,夫妻平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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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原则上平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6.3w浏览2025-01-25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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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0w+浏览2023-09-22
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原则上平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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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w浏览2025-01-23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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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0w+浏览2024-10-29
孩子已经成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孩子已经成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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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孩子已经成年财产分割有孩子的份吗
父母离婚,孩子已经成年,财产分割没有孩子的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w浏览2025-02-14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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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10w+浏览2024-03-04
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孩子已经成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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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已成年
1、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其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另外夫妻双方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w浏览2024-10-02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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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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