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2-09
1.1w浏览 6点赞
孙伟伟律师
孙伟伟律师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5.0分服务:628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犯罪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
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但是滥用职权罪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
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
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外;
还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才能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顺义区188****69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西城区181****81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平谷区177****88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76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键咨询
  • 178****7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7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178****74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通州区181****14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平谷区180****59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如何区分?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区分是在行为的特征和主体以及导致的原因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在行为特征方面的话,前者它主要是由于工作性的失误,而后者的话是主观故意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区别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1w浏览2025-02-09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1w浏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10w+浏览2024-10-30
如何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有:行为性质上的不同、方式的不同、以及结果要件上的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具体情况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罪区别
区别是: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1w浏览2025-01-26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1w浏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区别
10w+浏览2023-09-10
如何区分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w浏览2025-01-25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1w浏览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10w+浏览2024-10-04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主观方面不同,危害行为也有一定的差别,滥用职权的话属于明显的故意犯罪,但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犯罪。不过,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都比较特殊,发现诸如此类做法的可以到监察委有关部门投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1w浏览2025-02-09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1w浏览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10w+浏览2024-11-16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当事人员因为自己的一个工作方面的失误,而造成人民的利益,有重大的损害,并且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规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话,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的规定,在客观的行为特征当中不一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1w浏览2025-02-19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1w浏览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0w+浏览2023-09-16
顶部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顺义区134****139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海淀区188****36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西城区181****362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通州区178****48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丰台区181****732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昌平区134****74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