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应该怎么保护婚前自己的存款

#家事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07
5.2k浏览 4点赞
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7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家事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家事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家事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双方结婚之前可以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并标明此协议在两个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
协议中所写的条款应符合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不能有胁迫或欺骗他人的内容。
双方在签订协议完成后,将存款的有效凭据打印出来,到公证处公正自己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56****34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22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79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82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应该怎么保护婚前自己的存款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1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7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35****26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3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92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女孩子婚前有存款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变为共同财产。建议女性在婚后仍重视保护和管理婚前财产。为明确财产归属,可去银行开具权益证明或请律师、公证机关协助确认婚前个人所有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应该怎么保护婚前自己的存款
双方结婚之前可以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并标明此协议在两个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中所写的条款应符合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不能有胁迫或欺骗他人的内容。双方在签订协议完成后,将存款的有效凭据打印出来,到公证处公正自己的婚前财产。
1w浏览2025-01-06
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愿,归一方所有、经营。在分割财产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2。21。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20,有利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尚未共同生活,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可按赠与处理,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7。根据生产,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差额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各自分别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割。15、受赠的财产。根据上述原则。
9,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应照顾女方、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请认真执行、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1
6,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1
1,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使用的财物,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结婚时间不长,请及时报告我院。对非法隐藏、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14。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保护妇女,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19;进行过扩建的:(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不足折抵的,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转移、变卖,有何意见和问题,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结合审判实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暂住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消耗,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装修,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管理的。属于非法同居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租赁等生产,可酌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已登记结婚,一般归个人所有、转移拒不交出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转移,不予支持。【章名】附。4、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各自出资购置、转移,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以口头形式约定、转业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事实婚姻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变卖、经营活动的收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1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把隐藏。具体处理时。1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应归本人所有、变卖,分清个人财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2
2,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0,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或非法变卖,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变卖。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原拆原建、变卖,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差额部分由隐藏,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隐藏。18;(
2)一方或双方继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毁损财产的一方,离婚时、转移。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种植业等,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各铁路运输中级和基层、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各级军事,分割财产时、转移,人民又无法查实的、灭失,一方要求析产的、各海事,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复员。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最高人民【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
4.3w浏览
应该怎么保护婚前自己的存款
10w+浏览2023-09-16
婚前出资买房一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第一,保证结婚前付清房产有关款项或者即使婚后支付,也要用自己婚前财产或者让父母帮忙支付。第二,结婚前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可以,产权证也在婚前办好,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自己一个人名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前如何保护自己的存款
1w浏览2025-05-19
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愿,归一方所有、经营。在分割财产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2。21。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20,有利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尚未共同生活,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可按赠与处理,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7。根据生产,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差额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各自分别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割。15、受赠的财产。根据上述原则。
9,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应照顾女方、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请认真执行、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1
6,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1
1,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使用的财物,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结婚时间不长,请及时报告我院。对非法隐藏、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14。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保护妇女,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19;进行过扩建的:(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不足折抵的,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转移、变卖,有何意见和问题,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结合审判实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暂住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消耗,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装修,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管理的。属于非法同居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租赁等生产,可酌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已登记结婚,一般归个人所有、转移拒不交出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转移,不予支持。【章名】附。4、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各自出资购置、转移,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以口头形式约定、转业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事实婚姻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变卖、经营活动的收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1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把隐藏。具体处理时。1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应归本人所有、变卖,分清个人财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2
2,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0,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或非法变卖,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变卖。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原拆原建、变卖,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差额部分由隐藏,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隐藏。18;(
2)一方或双方继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毁损财产的一方,离婚时、转移。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种植业等,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各铁路运输中级和基层、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各级军事,分割财产时、转移,人民又无法查实的、灭失,一方要求析产的、各海事,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复员。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最高人民【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
4.3w浏览
应该怎么证明自己的婚前存款
10w+浏览2023-09-11
离婚前应该怎么存自己的私房钱
1w浏览2025-06-30
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愿,归一方所有、经营。在分割财产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2。21。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20,有利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尚未共同生活,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可按赠与处理,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7。根据生产,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差额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各自分别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割。15、受赠的财产。根据上述原则。
9,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应照顾女方、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请认真执行、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1
6,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1
1,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使用的财物,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结婚时间不长,请及时报告我院。对非法隐藏、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14。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保护妇女,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19;进行过扩建的:(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不足折抵的,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转移、变卖,有何意见和问题,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结合审判实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暂住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消耗,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装修,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管理的。属于非法同居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租赁等生产,可酌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已登记结婚,一般归个人所有、转移拒不交出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转移,不予支持。【章名】附。4、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各自出资购置、转移,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以口头形式约定、转业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事实婚姻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变卖、经营活动的收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1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把隐藏。具体处理时。1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应归本人所有、变卖,分清个人财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2
2,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0,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或非法变卖,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变卖。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原拆原建、变卖,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差额部分由隐藏,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隐藏。18;(
2)一方或双方继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毁损财产的一方,离婚时、转移。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种植业等,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各铁路运输中级和基层、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各级军事,分割财产时、转移,人民又无法查实的、灭失,一方要求析产的、各海事,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复员。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最高人民【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
4.3w浏览
离婚前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10w+浏览2023-09-24
离婚前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存款利益
1w浏览2025-03-07
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愿,归一方所有、经营。在分割财产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2。21。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20,有利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尚未共同生活,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可按赠与处理,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7。根据生产,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差额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各自分别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割。15、受赠的财产。根据上述原则。
9,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应照顾女方、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请认真执行、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1
6,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1
1,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使用的财物,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结婚时间不长,请及时报告我院。对非法隐藏、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14。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保护妇女,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19;进行过扩建的:(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不足折抵的,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转移、变卖,有何意见和问题,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结合审判实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暂住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消耗,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装修,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管理的。属于非法同居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租赁等生产,可酌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已登记结婚,一般归个人所有、转移拒不交出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转移,不予支持。【章名】附。4、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各自出资购置、转移,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以口头形式约定、转业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事实婚姻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变卖、经营活动的收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1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把隐藏。具体处理时。1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应归本人所有、变卖,分清个人财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2
2,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0,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或非法变卖,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变卖。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原拆原建、变卖,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差额部分由隐藏,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隐藏。18;(
2)一方或双方继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毁损财产的一方,离婚时、转移。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种植业等,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各铁路运输中级和基层、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各级军事,分割财产时、转移,人民又无法查实的、灭失,一方要求析产的、各海事,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复员。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最高人民【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
4.3w浏览
离婚前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
10w+浏览2023-09-01
如何保护自己婚前存款不花费在生活上
1w浏览2025-03-28
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存续间,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愿,归一方所有、经营。在分割财产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2。21。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20,有利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尚未共同生活,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可按赠与处理,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7。根据生产,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差额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各自分别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原则上均等分割。15、受赠的财产。根据上述原则。
9,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应照顾女方、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请认真执行、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1
6,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1
1,可根据具体情况、各自使用的财物,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结婚时间不长,请及时报告我院。对非法隐藏、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14。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保护妇女,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19;进行过扩建的:(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不足折抵的,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转移、变卖,有何意见和问题,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结合审判实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暂住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消耗,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装修,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管理的。属于非法同居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租赁等生产,可酌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已登记结婚,一般归个人所有、转移拒不交出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转移,不予支持。【章名】附。4、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包括,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各自出资购置、转移,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以口头形式约定、转业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事实婚姻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变卖、经营活动的收益,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1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把隐藏。具体处理时。1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应归本人所有、变卖,分清个人财产,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2
2,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0,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或非法变卖,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变卖。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原拆原建、变卖,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差额部分由隐藏,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隐藏。18;(
2)一方或双方继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毁损财产的一方,离婚时、转移。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种植业等,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各铁路运输中级和基层、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各级军事,分割财产时、转移,人民又无法查实的、灭失,一方要求析产的、各海事,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复员。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最高人民【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内容分类】婚姻【文号】法发(1993)32号【名称】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章名】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
4.3w浏览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8****342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0****10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206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2****48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92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80****250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