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地产集团给物业公司准备物资开办费用,但是实际采买物资型号与商家送货单上物资型号不一致,相差比较大,库管签收了,物业公司按照送货单向地产公司报价,这个事情库管告知了项目经理,但是项目经理默认同意,这样库管会担责吗?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这种事情可得小心处理,搞不好库管是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库管在签收物资时,应当对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与商家送货单上的物资型号不一致,应当及时通知地产集团和物业公司,并拒绝签收。如果库管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物业公司按照送货单向地产公司报价,那么库管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项目经理默认同意物业公司按照送货单向地产公司报价,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项目经理作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项目经理明知物业公司的报价有误,却没有及时纠正,那么项目经理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最后,地产集团在向物业公司支付开办费用时,应当对物业公司的报价进行审核,如果地产集团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物业公司按照送货单向地产公司报价,那么地产集团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这个事情库管、项目经理和地产集团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分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意见,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