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一、
侮辱、
诽谤罪;
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
虐待罪;
四、
侵占罪。
(二)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
拘役、
管制等较轻
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
一、
故意伤害罪;
二、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
侵犯通信自由罪;
四、
重婚罪;
五、
遗弃罪;
六、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七、
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属于
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