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
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
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1994年以后,事实
婚姻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