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由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人提出申请和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两种。
办案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上述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经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能取保候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