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竞争异常激烈,实践当中就有一些人为了打压对手,采用诽谤、造谣等手段于公众面前诋毁其他企业的商品,造成其商业形象和信誉受损。此种行为属于
违法行为,视具体情节而定,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行为人必须积极消除影响,并当众道歉,挽回对对方造成的影响;
情节严重的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会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
一、给他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