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
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
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在对
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2、
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
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
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
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
工程验收还是
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