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
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在事实上也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由于善意的相对人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因此对该善意相对人而言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认定表见代理主要有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是相对人是否善意;
第二,相对人是否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
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