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凡是需要提起
公诉的案件,一律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为了程序正义和保障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关于审查起诉的规定也做了限制,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但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说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加上两次延长,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两个月期间,一个案件从最初移送审查起诉到移送起诉可以长达6.5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