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
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
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
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
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
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
伤情鉴定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