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建筑法》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
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
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
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