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其次,司法实践中,对
逮捕的审查是严格的,能不捕的尽量不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