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
(一)成立
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
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
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
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
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
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
传票、凭证、空白
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
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
工龄、
工种、用工形式、
工资及
工资拖欠、
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
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
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公司享有的债权;
公司解散时享有的
股权;
公司享有的其他
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
(四)接管
公司债务:
公司的
债务一般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
合同义务。
(五)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
(六)通知或者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