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重婚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3:47:55
律师解答:
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刑期,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婚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0****8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表弟,因在公司停到有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的事,他想了解一下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前期,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停复牌业务指引。近日,我会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二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参考资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主要是生产服装的,现在公司发展不错需要重组,请问重大资产重组要编模拟报表怎么写?
[律师回复] 重大资产重组要编模拟报表原则
首先,还是要使备考财务信息尽可能地建立在真实需要的基础之上,即公司确确实实发生了相关业务或者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必定会发生相关业务,只有对
其进行备考才能更好地体现企业前后的可比性,才能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分析
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其次,备考过程中的财务调整只是一种虚拟性的调整,而不是实质性的调整,这种调整肯定只是表上的调整,账上是不反映的;
第三,对于备考财务信息的编制原则、编制基础要在附注中充分说明,以
便投资者能更好地看懂弄清。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六、重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重组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但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在编制发行人最近3年及一期备考利润表时,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
非企业合并事项,根据我的项目经验,我理解是指业务重组,如收购关联方资产,超过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0%时,需要会计师编制备考,并出具专项意见。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一百三十五条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购销价格变化等情况的,发行人应披露备考的财务会计信息。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第十条第十一款“财务会计信息”要求披露如下信息:
根据本准则的要求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备考利润表、最近一年年末的简要备考资产负债表。(即编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备考利润表和最近一年末的简要备考资产负债表)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第39条第2款规定:“最近3年内进行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发行人,披露的最近3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应包括:重组完成后各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重组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3款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即拟购买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或拟购买的资产在前一年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前一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以上,还应披露假设前3年已完成购买并据此编制的前3年备考合并利润表、前一年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立功表现行为有哪些?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经过调查发现其所说确实属实。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4、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5、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他们公司现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进行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权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追随世界公司立法之通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
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6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走私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包括: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开增值税申报表后,重开发票还能作废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㈢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