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容许随意地剥夺,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
那么,非法拘禁他人的处罚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
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
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
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
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死亡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