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
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
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
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
证据;
四、原告应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