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
合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
法律效力。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自始无效。
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
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
可撤销合同中的
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自
合同成立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