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车辆必须投保的一个险种,具有一定程度的
社会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对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给予保护的一种强制手段。
车辆所有人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
在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而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由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明确规定,而不是由保险
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