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入户盗窃的
量刑标准是: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五千元元至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应当分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及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