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务院颁布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
旷工行为进行
处罚的权力,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用人单位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
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国务院废除,
劳动法对于罚款已无明确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多将罚款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为
劳动者应遵守的
劳动纪律。
如果劳动者工作失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罚款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罚款。
罗浩
律师建议: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劳动者起码的职业素养,如劳动者做错事被罚款,罚款数额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的罚款将不会得到仲裁或司法机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