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法出具
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
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的,婚姻
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
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
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合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
立户,离婚后女方带
上户口本、
身份证、
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
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
留在
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