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纠纷,可以按照以下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一)保护私有
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明确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明确规定:
如果被
继承人没有订立
遗嘱或
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
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
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
在
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