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
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
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
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