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指
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
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
犯罪。
在
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
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
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
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
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上述三种对集合犯概念的表述,共同表明集合犯具有下特点:
第一,
行为人客观上反复实施同种行为;
第二,主观上具有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的意思;
第三,只成立一罪。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条文设有明文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
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