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
买房的财产归属,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4)婚后无父母出资,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除此之外,如果一方用
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时的成本价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
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